郑州大学体育学院
校内兼职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一、校内兼职教师范围界定
本规定中校内兼职教师是指在学院各部门从事管理等工作任务,经审核具备相关学科教学能力的职工。
二、资格认定
在学院各部门从事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可以申请兼职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校内兼职教师任教资格由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负责审核:
1.同时满足下列3项条件者可直接认定其校内兼职教师资格:
①已获取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②已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③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或职称证书所规定的专业与申请任教课程相符。
2.符合下列情形者,需经考核后方可认定其校内兼职教师资格:
(1)同时满足上述资格条件中①和③的教师,需参加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组织的试讲,试讲合格方可认定其校内兼职教师资格。
(2)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且学科背景与申请的任教课程相符,尚未获得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的,需参加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组织的试讲,试讲合格方可认定其校内兼职教师资格。资格取得一年之内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者,需重新考核方能继续认定其任教资格;初次认定两年后仍未取得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者,中止其任教资格。
(3)具备高级教练员职称者或曾获全运会及以上赛事前三名者,可申请任教相关项目的技术课,需参加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组织的试讲,试讲合格方可认定其兼职教师资格。年龄在45岁以下者,必须考取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3.申请校内兼职教师资格,需填写“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申请校内兼职教师资格审批表”,经研究确定后方能参加考核。
三、考核组织安排
1.校内兼职教师由教务处组织考核,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配合,原则上每年3月申请,4月之前考核完毕,考核合格者方能承担下一学期相关课程。
2.教务处每年4月底前公布以教研室为单位的兼职教师名单,作为教学各项任务下达的依据。
四、其它说明
1.各教研室所有兼职教师,要严格遵守《教研室管理制度》,积极参加日常的教研活动,完成教研室安排的授课、监考等各项教学工作。
2.兼职教师资格只是对教学能力的认定,只作为其是否能承担教学任务的依据,不影响其岗位变动。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申请校内兼职教师资格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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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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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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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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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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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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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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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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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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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从本科填起,应包含学习时间、专业、毕业学校、学历学位等情况) |
申请担任课程及理由 |
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部门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课程承担单位意见 |
教研室主任(签字): 系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主管教学院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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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初次申请人员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