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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1-12-30     访问次数: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

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为加强我院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郑体院〔201937 号)、《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规定》(郑体院〔20197号)等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审核对象

教务系统中已注册的毕业年级本科生。

二、审核标准

学生的毕业、授予学位、结业等学业结论规定如下:

(一)毕业资格

具有我院学籍、且已注册的在校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和实践教学环节(实习、毕业论文或设计),取得规定的全部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其毕业。

(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1.符合下列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相关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已达到郑州大学体育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且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础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本科毕业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反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言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经教育仍拒不改正者;

2)因违反校纪或考试作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曾不及格的课程达到4门及以上(不含任选课)且学习成绩平均绩点低于2.0者;

4)作结业处理者。

(三)结业资格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未获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习考核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作结业处理,发结业证书。

(四)其他

不符合毕业或结业资格,且需申请延长学习年限、退学等的学生,按《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以下规定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三、审核流程

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毕业生学籍信息审核、毕业生毕业资格初审、毕业生成绩审核、毕业生人数审核、毕业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核、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材料报送、学校审核发证。

(一)毕业生学籍信息审核

各系在第八学期第一周内通过学信网和教务管理系统核实毕业班学生个人信息。对每个学生学信网学信档案的录取照片和学历照片、教务系统的入学照片、个人身份证逐一进行身份比对,并核实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专业名称、预计毕业时间等学籍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

在核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学籍信息中所发现的问题,由各系汇总,上报教务处统一审核、处理。

经各系比对、核实无误的学生方可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各系上报的毕结业学生名单即为身份核实无误确认名单。学生个人信息一经审核确认,任何人不得改动。

(二)毕业生毕业资格初审

各系在第八学期前两周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在校期间所有学业成绩、处分等信息进行全面核查,逐一审核学生是否符合毕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并将毕业资格初审结果告知每个学生,对预期不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应提醒学生本人。

各系通知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核对个人学业成绩信息,并根据学院关于毕业和授予学位等规定知悉本人所符合的毕业、授予学位、结业、延期、退学等学业结论。学生根据初审结果填写《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本科生毕业资格申请表》交所在系。

符合延长修业年限要求的学生,应在学制规定的毕业年度的4 15日至30日之间向所在系提交延长修业年限申请书和延长修业期的修读计划,经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

(三)毕业生成绩审核

每年5月份开始,由各系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通过教务系统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所有成绩信息的规范性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学生成绩录入信息完整、规范;审核时应逐项检查学生的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学分、实践环节(实习、论文)是否达到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要求。

各学期中因教学计划变动而引起课程的增减变更,均须在下达教学计划前由各系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出相关申请和解决方案,交教务处审批后方可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

毕业班学生的课程、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所有成绩必须于515日前录入教务系统。

(四)毕业生人数审核

各系应在每年520日前,结合毕业班学生的成绩核查结果,确定毕业生人数和名单。

对于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各系可根据其课程修读情况给出结业结论,确定结业人数和学生名单。

(五)毕业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核

各系在审核毕业生毕业资格的同时,根据《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规定》的要求,对毕业生学位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确定毕业生学位授予资格人数和名单。

(六)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材料报送

每年525日前由各系教授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毕业生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确认各系毕业与延期毕业、授学位与不授学位、结业学生名单。

生成相关报表,打印准予毕业学生名单、延期毕业学生名单、结业学生名单、授予学士学位申报表及名单、不授予学士学位申报表及名单等相关材料,61日前报教务处。

(七)学校审核发证

教务处将各系上报材料汇总后,65日前将毕业和授予学位名单转交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分情况,610日前毕业资格审核情况报学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报郑州大学审定毕业生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事宜。教务处根据郑州大学及其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定结果,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交由各系登记发放至学生本人。

(八)第二、三批毕业资格审核安排

    根据郑州大学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安排,第二、三批的毕业时间分别为831日和1231日,各教学单位第二、三批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报送材料时间为7月和11月。

四、工作要求

1.毕业资格审核工作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系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审核工作,认真安排、加强管理、细化流程、优化服务,严格按本细则要求进行。对在审核工作中渎职以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提交司法机关查究。

2.各系应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营造关心勉励的校园氛围,督促学生顺利毕业。

3.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关系到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毕业资格审核要以学信网在校生学籍数据为依据,将学生毕业照片与录取照片、入学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要对照人才培养方案认真审查学生在校期间操行表现、学业成绩和注册情况,要根据审查情况审慎给出毕业(结业)结论。

4.各系要对毕业生进行全面摸底和审核,特别要对降级、转学、休学、复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情况进行认真细致地核对,做到毕业生信息准确无误。认真细致地做好毕业资格审查各项材料的统计、分类、核对、审查及存档工作。对所提交的各种毕业资格审核材料,须保证材料齐全,内容准确,填写规范。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