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管理制度  >  正文

教学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06-12-26     访问次数: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明确教学工作职责,促进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加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切实提高我院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一、开课条件
(一)开设课程的主要依据是教学计划。各专业在新生入学前,应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完整的教学计划。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之前,教务处应先提出有关周学时、总学时、学分、公共课的门类及教学时间、各类课程的课时比例等原则性意见,各专业所在系具体负责制定或修订,经学院审定通过后方可付诸实施。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在执行过程中如确需调整,应由系主任在相关课程开课前一学期,提出调整意见,经学院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施行。
(二)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按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和适当照顾学生个性发展的原则,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选修课又分为限制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按修读学生的专业范围则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无论何种类别的课程,每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所需的教学总学时数一般不应少于36课时,且均计算学分,否则列为讲座。
(三)课程教学的基本文件为教学大纲。列入教学计划的各门课程,均应在开课前由系组织相应的教研室、教学小组或任课教师,根据专业方向、设课目的、计划学时数和课程内容,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经系审核批准后报教务主管部门备案。任课教师应让学生了解大纲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在执行中不得轻易变动其基本内容,如确需变动,应提出申请,报教研室主任并经系主任审核、批准。
(四)教材是课程之本。编、选用教材必须注意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启发性、适用性,力求观点正确稳妥、材料充实可靠、文字简明生动,贯彻打好基础、精选内容、逐步更新、利于教学的要求。尽量选用国家教育部推荐使用的优秀教材。
(五)各类课程的基本开课条件为:
1.确定符合要求的主讲教师;
2.编、选好适用教材;
3.制定出合适的教学大纲;
4.做好实践环节方面的必需准备;
5.制定出作业、考核或考试方面的可行计划;
6.制定与开课有关的完备的教学文件;
7.做好其他有关准备工作。
各系在安排下一学期课程时,必须从上述方面对各门课程逐一检查落实,经系主任(或委托有关教研室主任)审定,确实具备条件后方可开课。
(六)开设必修课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重视教师梯队、教学参考资料、教学手段、实验室、试题库等方面的建设工作。根据课程的不同情况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课程建设标准。
(七)开设选修课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开设选修课的教师,必须对该课程有较全面深入的研究,或者对该课程进行过专门的系统进修,并积累了较多的资料。开设的选修课若是新兴学科,一时难以编印出教材,也应撰写出详细的教材纲要。一门课程的选修人数,术科课不少于20人、学科课不少于30人。如少于以上人数,该课程停开。所选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改选。
二、任课资格
(一)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为人师表,懂得教育规律,熟练掌握所授课程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技术。
(二)所聘任的授课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本着择优选用原则,提高优秀教师开课率,确保教学质量。
(三)新教师和新开课教师应对所开课程规定的教学环节全面掌握,并在本教研室进行关键性章节试讲,经教研室评议,确认能担任讲授任务,方可开课。
(四)建立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对本门课程各个环节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三、备课
(一)备课是讲好课的基础和前提,所有授课教师都必须认真备课。
(二)教师接到授课通知后,要根据教学大纲,制定出授课计划、进度,新学期开学时交教研室审核后方可开课。
(三)教师备课应认真研究和掌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按序备好两周以上的课程。技术课教师应提前备好所有理论课,以备风雨等特殊天气由室外技术课转上室内理论课。术科教师如上电教录像课,应提前两天通知教务处,以便安排。
(四)教师备课应按照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要求的规定,认真钻研教材、教法,把握好课程结构框架,突出重点,注意难点。
(五)教案书写应力求工整、清晰、条理、有序、言简意赅。
(六)教师备课前,应注意了解学生的文化知识、身体素质基础,了解先修课程的情况与后续课程的要求,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后续课程间的衔接。
(七)教师凡不按备课要求,缺少应有授课计划、进度和教案者,将停止并不再安排其教学任务。
四、授课
课堂教学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开发智能、培养技能的重要途径。体育院校的课程主要分为理论课和技术课两大类。
(一)理论课授课基本要求
1.各单元及整个课程的教学目的要明确,主体思想突出。
2.授课时要做到思路清晰、概念明确、逻辑严谨、板书条理、语言精练、口齿清楚、快慢适度。
3.注意课程的理论体系及内容的连贯性,能较好地处理重点和难点,并能根据学科发展不断补充新的教学内容。
4.教法力求合理。能充分发挥教师指导、引导、诱导、开导等“导化”作用。激发学生的求知兴趣,使学生处于积极思维、认真探索新知识的主体位置上。
5.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意对学生进行方法和能力的培养训练,提高他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6.教师仪表应端庄,着装得体、整洁、大方。要严于律己,遵守教学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要严格课堂管理,保证良好的课堂纪律和秩序。
(二)技术课授课基本要求
1.技术课教学课堂,教师、学生均应着运动装、运动鞋,不允许着便装、皮鞋上课,严禁教学课上赤背练习。
2.教师应提前十分钟到场,检查教学场地、设备,借领教学器材,落实课前准备工作,以保证按时上课。
3.严格按技术课常规授课。合理安排课的结构及时间比例。准备活动时间不应超过25分钟,基本部分应保证55~60分钟,大运动量应安排放松、整理活动,每节课后应有小结讲评,连堂课可提前10分钟下课。
4.技术课教学中要注意培养学生的能力,并合理安排课的强度和密度。器械课要落实安全保护措施。
5.教师要加强课堂技术辅导。技术示范要求规范、准确,语言指导、要领讲解力求简明扼要,练习方法步骤要交待清楚。
6.严格课堂管理,以保证良好的课堂纪律和教学秩序,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一旦出现事故,应及时处理并报教务处及相关部门。
五、辅导
(一)辅导课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辅导计划,经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可安排辅导课。
(二)辅导课前教师应认真准备,列出辅导提纲。辅导课中要注意启发学生的思维,开拓学生的思路,培养学生自觉学习的态度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三)教师应通过辅导课发现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六、实验
(一)实验课是巩固和验证学生所学理论知识的重要环节,通过实验课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掌握实验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并获得处理数据、分析结果、编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二)教师应按实验指导书认真准备实验,作好备课鉴证,并会同实验员共同检验仪器,以保证实验的质量和效果。
(三)实验课要严格学生管理,教育学生遵守实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好实验室的秩序,爱护仪器设备。
七、运动训练
(一)运动训练是专业课程的重要补充,能有效地巩固学生所学技术,发展专项技能水平,提高运动成绩,丰富校园生活,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运动训练可分为集训和课余训练两种形式。
(二)集中训练一般是为迎接省级以上高级比赛进行的赛前训练,训练补助费按学院有关规定发放。
(三)业余训练指在课余时间开展的各项训练。由省教育厅等组织参赛任务的业余训练,可视学院经费情况给以适当的伙食补贴。非参赛性质的训练一般不予补贴(详见学院有关规定)。
(四)带训教师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制定切实可行的训练计划,训练要精心,要敬业。
八、课堂考勤
(一)课堂考勤是教师进行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教师上课必须对授课对象进行考勤。
(二)学生缺勤,无论什么原因,凡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者,一律由任课教师按旷课处理。
(三)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考勤,任课教师都要将考勤情况记录清楚,并在每学期期末将考勤表与成绩单一并交送教务处。
九、作业
(一)批改作业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督促学生严肃认真学习的手段之一。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不按时完成作业的要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按成绩考核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教师要及时认真地批改作业。对作业中的错误应督促学生自己纠正,对不合格的作业应退给学生并让其重做。
(三)作业一般要求全部批改。对不能全部批改者,应由教研室主任根据任课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情况核准确定,但不得少于总量的二分之一。对其余不批改的作业要认真进行检查。
(四)主讲教师要抽查或批改部分作业,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十、实践教学
(一)实践教学包括教育实(见)习、社会调查、军事训练、劳动、野外实习、教学考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二)教学实践活动的指导教师,对参与实践教学的学生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思想品德教育、鉴定考核、生活管理等方面负全面责任。指导教师在开展活动前应根据实践教学的实施方案,对实践过程作出周密的计划,并以书面材料报系。实践教学活动过程中要精心组织、切实指导、严格管理;协调好与活动相关单位的关系;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评定成绩,并以书面总结的形式向教学主管单位汇报。
十一、考核
(一)考核是课堂教学过程结束前的重要环节。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考试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帮助和督促学生全面认真地复习巩固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程度和实际运用能力;另一方面是为了检查课程教学效果,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考试方式分笔试、口试、开卷、闭卷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等多种形式。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应由主讲教师(或课程组长)提出,教研室确定,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考查的目的是为了检查学生实验、作业等的完成情况,参加课堂讨论情况,学生平时学习情况以及课程教学效果。
考查方式除记载学生平时实验、作业、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的成绩外,还可以采用测试等方式进行,但必须防止把考查变成变相考试。
(二)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试或考查。考试课程的确定要在制定教学计划时统筹安排,明确标明。
(三)考试命题的原则
1.命题必须覆盖但不得超出教学大纲所规定的知识范围,不出偏题、怪题;
2.着重考查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灵活运用的能力;
3.命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难易比例适当,从易到难,形成一个适当的梯度;
4.题量的大小要与考试时间的长短相一致;
5.命题要使班级所有学生的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各个学生的实际水平。
(四)教学内容和学时相同的课程分班教学时,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五)考试命题一般由主讲教师或课程教学组长担任,也可由系主任指定教师进行命题,命题的同时应给出评分标准,由系主任审查同意后使用。试题应按水平相当的程度一次出A、B卷两套。
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和试卷库,实现标准化考场。
(六)加强考试组织工作。系主任要对系考试工作全面负责,妥善安排组织好考前复习、辅导、命题、评卷、成绩接收、试卷分析、总结等各项工作。
(七)认真做好考试前的复习辅导工作。教师应要求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通过复习,使学生对本学科的整体结构有清晰的了解,使知识系统化、条理化,掌握“三基”的内在联系和规律,但不得划定考试范围、指定考试重点、出复习提纲或作暗示等。
(八)监考教师必须对考场纪律全面负责,严格按照学校考试纪律的有关规定,监督学生遵守考场各项规则。如果发现有舞弊行为,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并报系和学院查处。
(九)评卷一般应采取集体评卷的办法。教师对评卷工作必须认真、严格地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定,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送人情分。考试(补考)成绩应在考试(补考)结束后一周内由系统一报教务处。
(十)加强试题、试卷的保密保管工作。命题教师、印刷和保管人员必须严格对试题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十一)考试结束后,主讲教师要及时对试卷进行质量分析,总结教学经验,研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措施,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报系办公室。
十二、教学档案
(一)教学档案是在教学实践与教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教学资料。研究逐年积累的教学资料,可以不断地改进教学,为深入开展教学研究提供基础资料,因此各教学单位必须注意收集、整理和保存。
(二)教学档案包括:
1.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
2.通用和自编教材的目录和样本;
3.教师业务档案,每学年各门课程教师分工表;
4.学期课程教学进度表,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分析;
5.试题及试卷分析;
6.学生对教师的评价意见,听(看)课记录和其他教学评估资料; 
7.各种教学研究活动计划和总结、教学经验交流材料、教学情况调查报告、教学研究刊物等;
8.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计划和总结、典型教案等;
9.毕业论文及优秀毕业论文的评价意见;
10.学生各门课程的成绩、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材料、毕业生质量调查报告;
11.教学工作量和教学研究统计表;
12.其他有关教学的资料。

十三、规程的实施、检查与奖励
(一)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悉本规程,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教务处、各系以及教研室应经常对细则执行的情况进行摸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改进。
(三)对认真执行规程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评优晋职时应予以优先。对无视规程要求,教纪松弛的教师,教研室要对其进行批评帮助,对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学院将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本规程的解释权归教务处,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