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大纲是根据学校各专业教学计划对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而制定的。
二、教学大纲要努力贯彻正确的指导思想,体现改革精神,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防止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完善。
三、教学大纲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课程性质;
(二)课程教育目标;
(三)教学内容基本要求;
(四)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
(五)学时分配;
(六)考核安排;
(七)必要的说明;
(八)主要参考书目。
四、教学大纲由教研室组织制定,其一般程序是:
(一)教研室组织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教师参加的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小组;
(二)编写小组支持制定相应课程教学大纲;
(三)教研室讨论论证教学大纲,通过后上报课程所属系,全院性任选课上报教务处;
(四)系讨论审议课程教学大纲,通过后上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审定合格后上报主管院长批准施行。
教学大纲一经确定,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严格执行。对教学大纲的微调须经课程所属系同意,并经教务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