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研室是按专业和课程而设置的教学、科研的基层组织。教研室肩负着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教材教法研究等重要任务。为加强教研室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我院教学、科研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研室的基本任务
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体执行本专业的教学计划,组织安排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研室的组织建设
成立教研室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业务教师5人以上;
(二)至少有一名教授或副教授;
(三)至少覆盖一门以上的专业(基础)课;
(四)如果条件不具备,应由相近课程的教师合并成立教研室;
(五)教研室成立由教务处提出,由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三、教研室主任
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教研室的工作。其职责和权利如下:
(一)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主持教研室的工作和教研活动,向所属教师分配教学、科研及院党政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拟订教学大纲审批教师的教学进度表,检查教师备课、教学及教学效果,审批考试试卷,掌握教师评分和学生学习情况。
(三)组织教师听课、教学观摩、竞赛及教学经验交流活动。
(四)做好教研室教师的教学评价和鉴定工作,认真填写教师业务档案中的评审意见。
(五)对教研室人员的配备、调整、进修培训、晋升职务等方面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
(六)教研室主任按履行职责的实际情况由学院发给适当岗位补助。
四、教学工作
(一)教学工作是教研室的中心工作,教研室要处理好教学、科研和教师进修学习的关系,充分保证教学第一线的力量,注意引导教师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教研室的教学工作,包括本室所承担的各门课程的课堂讲授、实验课、实践课、业余训练、课堂讨论、辅导答疑、考试考查,社会调查、实习等各教学环节,以及由院、教务处组织安排的教育实习指导、毕业论文指导等项工作。
(三)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教学理论,搜集和交流国内外有关信息,认真研究本专业课程的教材教法,积极进行教育观念和教学内容、方法的改革,教研室的教学研究活动每月不得少于2次。
(四)教研室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相互听课,相互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教研室要抓好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每学期应组织一次学生代表座谈会,并及时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教师,提出有关改进意见。
五、科学研究工作
(一)科学研究工作是高等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研室要积极组织教师开展科研工作,以促进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提高,并完成一定的科学研究任务。
(二)教研室应根据当前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本专业特点,确定研究方向,组织研究过程,带领教师多出成果,出新成果。
(三)教研室的科学研究工作还应包括教育科学的研究,鼓励教师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写出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的编著和新型实验仪器设备的研制,也是教研室科研工作的一部分。
(四)教研室要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教师指导高年级学生撰写毕业论文。
六、教研室工作的考核
(一)每学期各教研室要根据本条例各项规定进行自查和总结,并报教务处一份书面工作总结。
(二)教务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教研室工作进行检查与评定,并组织进行“先进教研室”的评选工作。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