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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消防及卫生管理制度
2006-12-26 00:00   审核人:
为了加强对实验室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教学与开展实验,保障学院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一、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储存室(柜)内,并由专人管理,做好领用登记,并定期进行检查。
二、储存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四、实验室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措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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