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场所,必须加强科学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实验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在其所属的范围内,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并做好下列事项:
一、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督促、关锁门窗、关闭水道、电灯、切断电源、清除室内外的木屑、废纸等易燃物品。对剧毒、易燃、易爆药品的使用、贮存要严格按制度执行。
二、切实保管好灭火等消防安全器具。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其他人员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准擅自配置钥匙。
三、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特别是两万元以上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不能随便拆卸,使用后必须及时进行记录。
四、批准的校外单位来我校实验室进行加工、协作、调试、实验等工作的,必须由本实验室人员或经办人员陪同,不得让外单位人员自行出入。
五、如有盗窃和其他意外事故发生,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及主管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六、实验室、仓库及办公室都不得留客住宿。家属工、临时工、计时工在实验室劳动,现场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
七、实验室应保持文明、整洁的教学、科研工作环境。仪器设备摆放要做到整齐、合理。仪器用毕后放入仪器柜、或加盖仪器罩,要经常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建立必要的卫生值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