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机房是学校重要信息管理部门、教育部门,管理人员、教师及学生等所有上机人员应遵守本条例所规定的要求。
二、计算机房内所有硬件的维修、更换、添置、重购,管理人员应相应注册登记,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对硬件作任何形式的改动。
三、计算机软件的维护、修改、更新重装、添加等工作应由机房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如有特殊要求,须经机房专职管理人员批准,并报计算机房主管备案。
四、计算机房的软硬件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外借和挪作他用。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办理相应的借用手续,并由机房主管备案,使用完毕,立即归还,并当场检测设备是否正常。
五、机房管理人员应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器、灭火器等安全设备,定期检查机器的软硬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处理,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顺利进行。下班前必须确保所有设备正常关闭,相应电源全部切断,以保证机房安全。
六、除了课程安排,需使用机房设备的,应在使用前两天提出申请后,经主管部门同意,由计算机房作统一安排。
七、上机人员在上机前如发现软、硬件问题,应及时提出,上机后如因操作不当或人为损坏导致软、硬件故障,责任由操作者本人负责,按情节严重程度,由主管部门与院行政部门讨论予以相应的处罚和赔偿。
八、无论何时,未经机房主管准许,严禁外界一切盘片带入机房使用。
九、集体上机应配备一名主讲教师和一名辅导教师,以保证教学质量及机房设备的正常运作。
十、上机人员上机前应做好个人的清洁工作,特别是保持双手的干净,穿好鞋套进入计算机房,以保证机房整洁。
十一、上机人员不得擅自将饮料、食物和湿的雨具等对机房设备可能产生损害的物品带入计算机房,以保护机房设备。
十二、上机人员的上机内容由教师指定,如需增加和更改内容,必须经教师同意,不得擅自操作未经同意的内容。
十三、上机人员必须在指定计算机上操作,操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请专职教师解决。操作完毕,应正常退出应用程序,且如实填写好计算机使用情况登记表。
十四、违反以上条例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经济赔偿、取消上机资格或交送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