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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2006-12-26 00:00   审核人:
一、全院实行流动的教室(其中多媒体教室的管理依照多媒体教室条例执行)由教务处统一调配,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经教务处同意不得随意使用。
二、教室的管理、维修由总务处负责。
三、流动教室无论有课与否,一律规定每天早上6:40至晚22:00为开放时间。如不上课,作为学生自习场所,无特殊原因不得锁门。
四、教师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课使用教室者,应提前一周写出调课申请,经主管教学的系主任签字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调课与教室使用手续。
五、因天气原因,技术课无法正常上课需调上理论课的,任课教师应提前一天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调配教室手续。所有临时借调教室的教师,不能保证有空教室使用,因此而造成的教学混乱由任课教师负责。
六、各教学单位因举办报告会、讲座以及文体艺术活动等需使用教室者,须提前一周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七、除节假日和双休日外,其他时间不准在教室组织文娱活动;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包括双休日,禁止在教室内组织文娱活动。此项规定不包括全院统一组织的大型文娱活动。
八、学生自习要自觉维护教室秩序,按照上课作息时间出入教室,不得擅自闯入正在上课的教室,不得大声喧哗,以致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九、学生要自觉维护教室内外环境卫生,违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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