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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2006-12-26 00:00   审核人: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录入:教务处 添加时间:2006-12-26 阅读: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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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院教师教学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参加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人员(双肩挑干部不参加该项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表现(20分)
1.政治态度(10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严守教师职业道德。
2.政治学习(5分)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政治学习出满勤者得5分,请假一次扣1分(公假除外),每学期请假超过3次者,不得分。
3.出勤(5分)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每学期请假一次扣1分,请假超过3次(含3次)者不得分。
(二)教师教学工作(60分)
1.教学态度及教学准备(5分)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做到态度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每学期按规定的时间上交教学进度,认真备课,有详细的教案(5分)。
2.课堂教学(40分)
教师授课方式灵活多样,能根据教学需要,科学地运用启发式、提问式、讨论式等教学方法(5分)。教师能根据课程特点和需要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组织教学(5分)。板书规范,安排合理(5分)。讲解熟练,条理清楚,语言生动,概念表述准确,语速快慢适中(15分)。教态端正,精神饱满,课堂气氛活跃(5分)。注意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5分)。
3.教学工作量饱满(10分)
任课教师每学期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6分);如承担二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4分)。

4.课外辅导及答疑(5分)
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进度和学科特点要求,课后布置课外练习或思考题并严格检查及认真批改作业(5分)。
(三)科研工作(20分)
加分因素:
1.在C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每增加一篇加2分;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每增加一篇(作者限前两名),第一作者加5分,第二作者加2分。
2.公开出版著作(教材)在3万字以上者,主编(限第一主编)加5分,副主编、参编者加2分。
3.课题完成并通过鉴定:国家级课题主持人加20分,参加者(限前10名)加4分;省、部级课题主持人加5分,参加者(限前6名)加2分;厅级课题主持人加3分,参加者(限前3名)加1分。
4.科研获奖:论文、著作(教材)或课题,凡获得国家级奖励者加20分;省、部级奖励者加5分;厅级奖励者加3分;校级奖励者加1分。
注:科研工作最高得分为20分。
三、考核办法
由各系及教研室具体负责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1.思想政治表现
由教研室组织听课、政治学习,根据教师的思想表现,学习出勤情况,考核打分。
2.教学态度、课堂教学
采用专家或同行听课与学生评价相结合。专家或同行听课由教研室组织实施,参照各项内容及分值量化打分;学生评价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根据评价结果换算成相应分值。
专家或同行听课考核与学生评价各占50%。
3.教学准备、课外辅导及答疑和教学工作量
每学期开学前、学期中、学期末由教研室检查教师的教学准备工作、课外辅导及答疑、核实教学工作量,并根据实际情况打分。
4.科研工作
由教研室负责统计学年度的教师科研情况登记表,并依据科研工作量打出分值,经系主任鉴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5.通过以上各项考核,由各教研室综合评价排出分值,并存入系内教学业务档案。
6.各系把学年度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查核实后,存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教师评先晋职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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