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有关会议决定精神,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做好河南省社会科学专家人才数据库信息采集的通知》(豫社科联字[2005]35号)文件精神的要求,配合建立河南省社会科学专家人才数据库,切实做好数据库的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按照新时期党和政府对人才人事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全面推进我省社会科学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根本目的,着眼于长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成管理统一、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的河南省社会科学专家人才数据库,全面提升我省社科专家管理、开发和服务工作水平,进一步开发和利用专家资源,在社会和社科专家之间搭建信息化交流平台,并逐步面向社会开展社科专家信息的社会化服务,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服务,为我省合理地配置人才资源提供人才信息服务保证。
二、信息采集的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2、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任职资格或获得研究生学历;或在学术研究、理论宣传、决策咨询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本领域有一定影响。
三、工作要求
(一)由于此项工作面广量大,时间性强,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社会科学专家人才数据库的意义,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明确具体负责的部门和人员,切实做好信息的采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河南省社会科学专家人才数据库信息的采集采取填写《河南省社会科学专家人才数据库信息采集登记表》的办法进行。请各单位务必于2005年12月23日前将所填表格连同信息采集软盘(电子文档一律用WORD格式)按单位统一报送教务处(办公楼215房间,电话:63631020),相关表格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要求:《信息采集登记表》一式3份,《汇总表》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在信息采集工作中,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进行,所填信息要做到真实、准确、无遗漏。
教务处
200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