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促使各位教师进一步重视课堂教学工作,加大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投入力度,推动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1.帮助教师了解自己的优势与不足,推动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2.为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各教学单位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制定政策、规定、措施、规划等提供客观依据;
3.为教师各类评奖、晋升、聘用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考核对象
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承担我院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含兼职教师),按教师所属单位进行归口管理(双肩挑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按照所属教研室纳入相应教学单位)。
三、考核方式及程序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
2.考核程序为:
(1)教师个人总结。每学年结束后,教师按照《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照《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向教学单位提交学年教学工作总结及相关支撑材料。
(2)教学单位考核。教学单位根据教师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内部听课、学生意见、教研室意见、学院有关部门反馈情况等,按照《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和《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本单位全体教师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与等次,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教务科)。
(3)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对各教学单位报送的优秀等次和不合格等次进行全额核查,对“良好”和“合格”等次进行抽查,并最终确定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与等次。
四、考核等次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两个一票否决项目中,任意一个项目的评价结果为E时,则判定总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3.如果教师在评价学年内未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不能被确定为“优秀”和“良好”等次;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未超过规定工作量50%的,不能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1.考核结果作为评选“院级优秀教师”、“院级教学质量优秀奖”、“院级先进工作者”等各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考核结果由教学单位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教师晋级、评聘的重要依据。
3.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取消其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限期通过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经教学单位、学院有关部门重新考核通过后,方可重新认定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若重新考核仍没通过者,学院安排其岗位分流。
五、相关说明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纳入教学单位工作考核范畴。
2.各教学单位在对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时,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学院有关文件进行。
3.双肩挑教师按其教研室纳入相关教学单位的考核。
六、其他
该办法由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二日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http://jwc.peczzu.edu.cn/showdown.asp?id=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