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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体育学院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06-12-26     访问次数:

根据教学计划,本学期期末考试将在2006年6月24日—6月30日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考试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巫兰英
副组长:何祖新
成 员:周毅刚、曹兵、于振海、柴建设、乔 熛、王东亚、张 原、马延春、刘杰、房淑珍、王清明、于永立
(二)职责与要求
1、职责
(1)督查全院学生期末各类型(考试、考查、技术、理论等)的考试;
(2)督查各教学单位领导深入考场情况;
(3)督查监考教师遵守考试时间及履行监考职责情况;
(4)督查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情况。
2、要求
(1)期末考试期间,每天要到考区进行督查;
(2)解决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各教学单位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名单
1、体育系
组 长:于振海
成 员:陈琳、张建军、宋高晴、李勤荣、邱素云
2、运动系
组 长:张建超、柴建设
副组长:马晓军、陈磊、赵环
成 员:邢月英、薄志杰、陈琳、陶璋、丁仁涛、闫冰、李中山
3、民族传统体育系
组 长:乔熛
成 员:陈胜利、胡玉玺、袁晋文
4、社会体育系
组 长: 孙长增、王东亚
副组长:刘宏建
成 员:胡孝海、程鹏、宋亚伟
5、登封校区
组 长:郑焕民、张 原
副组长:张 勇、张广明
成 员:刘龙、周艳阳、代静、朱晓东、樊永锋、宁海超、姬军政、李爱琴
(二)职责与要求
1、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任课教师的考试命题、评卷、试卷分析、成绩登记等工作的全面监督和检查;
(2)负责对本单位的监考人员进行考前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为《监考人员行为准则》(见附件1);
(3)组织本单位学生考试前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见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和《郑州大学体育学院考生考场守则》(见附件2),以端正考风、严肃考纪;
(4)负责本单位学生所有课程的巡考工作;
(5)配合做好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
2、要求
(1)做好考试前的动员和培训,并提出要求;
(2)做好“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的宣传。
(3)及时通报考试情况。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一)技术课的技术考试
1、时间:2006年6月19日—6月23日
2、形式:由教研室商定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及考试方法,随堂进行。
(二)属于考查性质的理论课的考试
1、时间:2006年6月19日—6月23日
2、形式:教研室商定考试形式、考试方法,随堂进行
(三)技术课的理论考试和属于考试性质的理论课的考试
1、时间:2006年6月24日-6月30日
2、考试安排:详见附件3
四、考试领导小组成员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4。
五、考务办公室
1、校本部考务办公室设在综合楼2楼西侧房间,监考教师于上午8:00、下午15:00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考场记录表和考试班级名单;上午第二场考试的于9:40分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考场记录表和考试班级名单。
2、登封校区考务办公室设在登封教务科办公室,监考教师于上午8:00、下午15:00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考场记录表。




附件1
监考人员行为准则
(一)监考教师在监考前要提前熟悉考试的系别、年级、人数、课程、地点和考场规则,以保证监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开考前,监考教师要提前30分钟到教务处指定的考点领取试卷和考场记录,不得迟到、缺席。
(三)监考教师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重申考场纪律,核对考生证件,清点考试人数。如考试不符合考场规则的情况,必须立即纠正。否则,不予开考。
(四)开考铃声(或哨声)响后,监考教师方可按参加考试人数分发试卷,不得提前或拖延时间发卷。
(五)开考后,监考教师应在适当位置巡视,不得坐在一旁阅读书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更不准中途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离开者,应有人接替。考场上严禁吸烟。对于学生提出的考题中的有关问题,只能对字迹不清的地方当众答复,不得对试题内容、答案进行提示、暗示和指点。
(六)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如发现违犯考场纪律者,要及时制止,构成舞弊者,要立即停止其考试,收缴试卷,令其退出考场,并做出详细记录。
(七)考试期间,如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开时,监考教师必须随同前往。
(八)考试结束的铃声(或哨声)一响,令学生全体起立、停止答卷,立即离开考场,监考教师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然后清点核对试卷,如发现试卷份数与应考人数不符,应及时查明情况。
(九)监考教师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考试结束后,连同试卷一并交到有关教学单位。
(十)监考教师要服从院考务委员会和考点考务小组的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对所负责的考场区域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附件2
考生考场守则
(一)按照考试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准时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场,按缺考论处,该课程记零分。
(二)考生在进入考场前,必须将携带的与考试无关的所有物品放在教室外,或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
(三)考生落座后应及时将《考试证》打开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核对。
(四)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准许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或大声说话。
(五)考试中,禁止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代答、夹带、传卷等舞弊行为,违者试卷作废,凡参与舞弊的学生,成绩均记零分,不准补考,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试卷因印刷不清,允许学生发问,其他则不准发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发问,应先举手示意,经教师许可,方可发言。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允许主考教师向全体学生做必要的说明。
(七)考生在考试期间,应对监考老师要有礼貌,听从指导。如对监考教师某些行为有意见,可在考试结束后,通过组织反映,不得在考场当众提出,以免影响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笔,将答卷反扣桌上,待监考教师将试卷收齐后,依次退出考场。

另可在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考试安排及考试领导小组成员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