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我院现有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人文社会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三个二级学科授权招收硕士研究生。为了构建和完善我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我们将在全院开展硕士生导师推荐工作。现将《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各单位请将申报材料于2006年5月15日前报送教务处221房间,联系电话63631020。
附件:
1. 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
2.200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通知
3.郑州大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
4.硕导申请人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清单
5.硕导申请人近三年科研经费实际到款及在帐余额核实清单
二00六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
校研究生【2006】1号
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保硕士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原则
1.硕士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培养硕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
2.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坚持学术标准,严格遴选程序,公正合理,按需设岗。
3.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工作,要有利于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有利于调整学科研究方向,发展交叉学科、新兴学科。
4.校外兼职教授申请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应是已与相应硕士点形成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正式办理了兼职聘任手续,且其所在单位与我校已有协作关系。
二、硕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每年保证能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硕士生。
2.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在岗教学、科研、医疗人员,年龄不超过57周岁。
3.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近3年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在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SCI、EI、ISTP 3大检索收录)。如果有学术专著(第一作者)和发明专利,其学术论文篇数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4. 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目前主持或承担有科研项目,有一定的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不少于3千元;理科不少于8千元;工科不少于1万元;医科不少于5千元)和科研条件。
5.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已担任研究生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或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外语专业导师应掌握第二外语)。
6.有协助培养研究生的学术队伍。
以上为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各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不低于上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院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申请担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可根据培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特殊性,另行做出相应规定。
三、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工作程序
1.本人填写《郑州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向院(系)提交有关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等证明材料。所在院(系)研究生办公室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公示后,报所在院(系)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审议,提出初审意见。参加讨论表决的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数的三分之二,表决有效;其中赞成票应不少于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且不少于该委员会全体委员数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
3. 各院(系)将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名单和申报材料一并报校学位办公室,学位办汇总后提交学部学位委员会审定。参加讨论表决的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数的三分之二,表决有效;其中赞成票应不少于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且不少于该委员会全体委员数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
4.学部学位委员会审定名单在研究生院网上或以其他方式公示一周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备案,并由学校发文公布。
四、组织与管理
1.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由校学位办公室组织实施,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
2.无论是校内或校外兼职导师,本人若有指导的在读硕士生即有硕士生导师岗位,本人若无指导的在读硕士生即不再具有硕士生导师岗位。
3.凡经查实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现象或所填写的内容不实的,本人当年的申请资格无效。
4.建立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回避制度。和申请人系近亲属或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均不得参与相关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工作。
5.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过程和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异议和申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均应受理并进行复议,校学位办公室核实汇总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
6.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研究生[2002]1号)同时废止。
7.本办法由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200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需开展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根据重新修订的《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校研究生[2006]1号)文件精神,本次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要求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要求
1、本次开展硕士生导师遴选的专业为我校现有国家正式批准的硕士授权二级学科授权专业及学校审核通过拟启动招生的一级学科涵盖下的二级学科授权专业(名单见附件)。
2、各院系首先要理清相关学科专业的现有硕士生导师队伍基本情况,将原有挂靠招生导师归入本学科,然后根据工作需要,科学确定新增岗位数,按需遴选。现有挂靠在其他学科上的导师,若已有本学科学位授权点,原则上都要归队。每位导师原则上只能在1—2个硕士点招生,不鼓励在一级学科内两个专业招生。归队导师须填写《调整指导专业备案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由相关院系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3、申报者必须为本专业各研究方向的学科带头人及学科梯队成员,有培养硕士生的科研场地或实验条件,并具备《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校研究生[2006]1号文)中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基本条件。新引进博士人员必须有自己申请的项目、经费,博士科研启动资金等校内项目、经费不应计算在内,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情况从严掌握。
4、新增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含一级学科涵盖下的二级学科)原则上限遴选5人,原有授权点可根据招生及培养要求,考虑生师比等情况,按需进行遴选,两个以上院系同时启动的新点推荐总额可适当增加(不超过8人),以上人数均含挂靠归队导师。
二、评审程序
1、申请人应向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大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并将审批表及本人代表性成果的有关复印材料、近3年科研成果清单、被SCI和EI收录的检索证明及近3年实际到款科研经费及在帐余额清单等有关材料交院系研究生办公室。
2、院系研究生办对申请人的审批表及相关申报材料逐一进行核实后进行公示。申请人近3年实际到款科研经费及在帐余额清单由各学院研究生办收齐后向校科研处、财务处核实。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按照《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校研究生[2006]1号)规定的工作程序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予以逐个审核并按学校下达及院系确定的预选岗位数限额进行表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将通过人员名单及材料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4、校学位办公室汇总各单位的申报材料报有关学部学位委员会审议,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者方为通过。
5、学部评审结果网上公示后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核准。
注:附件3、附件4、附件5均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