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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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12     访问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补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

1.20062007级学生2007-2008第二学期必修和限选课期末考试不及格且成绩在40分(含40分)以上者;

2.20062007级学生2007-2008第二学期期末申请缓考并经批准者;

3.补考名单请到所在系查询,或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自己成绩确定是否参加补考;

4.2005级、2007级专升本学生因外出实习,补考待实习返校后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补考安排

1.补考时间916日-920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2.部分课程请学生在916日-919日自行与任课教师约定时间进行补考,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补考要求

1. 各系选派监考教师,将监考教师名单于912日前报送考务办公室(综合楼二楼),并确保通知到监考教师本人,各系选派监考教师人数见附件。

2.监考教师请于每场考试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并领取试卷,未签到者视为缺勤,按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3.参加补考学生须持学生证和考试证,无证件者不准参加补考。

4.部分课程分为多个教室考试,请同学们按照自己所在班级到对应教室入座考试,否则按缺考处理。

附件:20089月补考日程表(附件请到下载专区查看)

教 务 处

200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