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补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
1.2006、2007级学生2007-2008第二学期必修和限选课期末考试不及格且成绩在40分(含40分)以上者;
2.2006、2007级学生2007-2008第二学期期末申请缓考并经批准者;
3.补考名单请到所在系查询,或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自己成绩确定是否参加补考;
4.2005级、2007级专升本学生因外出实习,补考待实习返校后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补考安排
1.补考时间9月16日-9月20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2.部分课程请学生在9月16日-9月19日自行与任课教师约定时间进行补考,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补考要求
1. 各系选派监考教师,将监考教师名单于9月12日前报送考务办公室(综合楼二楼),并确保通知到监考教师本人,各系选派监考教师人数见附件。
2.监考教师请于每场考试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并领取试卷,未签到者视为缺勤,按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3.参加补考学生须持学生证和考试证,无证件者不准参加补考。
4.部分课程分为多个教室考试,请同学们按照自己所在班级到对应教室入座考试,否则按缺考处理。
附件:2008年9月补考日程表(附件请到下载专区查看)
教 务 处
2008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