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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学位重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5     访问次数:

关于毕业生学位重修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郑州大学学位管理规定及普通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因在校期间不及格课程25学分者,可以通过学位课程重修获得学位授予资格。结合我院情况,现将我院2014届、2015届毕业生学位重修工作安排如下:

1、重修对象:2014届、2015届毕业生中不及格的课程学分在30学分(含30)以内者。

2、重修时间:20149-20167月。

3、重修课程:在校期间考试不及格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补考合格的课程也可以申请重修)

4、重修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每学期开学初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根据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将其编入在校班级上课,重修学生需按照要求上课并随上课班级进行考试。

本学期办理重修手续时间为99-919日,办理地点:办公楼215,电话:63631009

5、成绩记载:重修课程成绩低于70分者,成绩记载于成绩单重修栏;重修课程考试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者,成绩计入原始成绩。原始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学分低于25(不含25)学分者,可授予学位。

6、其它:本通知只针对2014届、2015届毕业生,其它年级重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495